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
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分十章九十八个条款,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验、食品生产经营、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广泛内容。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草案要求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法草案要求制定强制执行的统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此外,不得制定其他有关食品的强制性标准。
同时,国家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消费者恐慌的食品安全信息等,将由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门统一公布。
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了产销毒害食品的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草案还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可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者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相关意见将于5月20日前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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